INDUSTRY STUDY
蔚然行研
我国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现状
- 分类:蔚然行研
- 作者:蔚然控股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2-03-14 17:44
【概要描述】我国正在加快完善养老保障“三支柱”体系建设,本文将重点介绍养老保障第三支柱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现状。
社会保障涉及千家万户,既关乎民生福祉,也关系到国家长治久安。
当前,我国正在加快完善养老保障“三支柱”体系建设,全面涵盖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第三支柱个人自愿购买的各类养老金融产品。
接下来,本文将重点介绍养老保障第三支柱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现状。
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背景
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为2.65亿人,比重达到19%,大大超过了10%的老龄化国际标准。其中65岁及以上1.9亿人,达到了13.50%,这是7%的老龄化国际标准的近两倍。
在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的情况下,养老保障问题更加凸显,也备受社会关注。
业界一种共识是,加快养老保障第三支柱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可以有效缓解我国养老保险支出压力,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需求。
当前的发展现状
2022年2月15日,中国银保监会印发《关于扩大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区域扩大到全国范围,同时允许养老保险公司参与试点。
《通知》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区域扩大到全国范围,在原有6家试点保险公司基础上,允许养老保险公司参加试点。
《通知》强调,各试点公司应当合理制定业务规划,持续创新产品,探索满足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多样化需求,同时要求各银保监局做好政策解读,加强业务监管。
在试点范围扩大后,相关监管要求适用《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是第三支柱商业养老保险的组成部分。
在上述《通知》之前,中国银保监会曾在去年发布了《关于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要求自2021年6月1日起,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包括: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试点保险公司应创新开发投保简便、交费灵活、收益稳健的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消费者达到60周岁及以上方可领取养老金,且领取期限不短于10年。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启动以来,总体运行平稳,社会反响良好。
截至2022年1月底,6家试点公司累计承保保单近5万件,累计保费4亿元,其中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等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投保近1万人。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投保简便、交费灵活、收益稳健等特点已逐渐为消费者所理解和接受,保险公司已初步形成了符合自身特点的经营模式,特别是在服务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
银保监会发文要求扩大试点范围,可以使更多消费者接触到具有较强养老功能的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进一步引导和培育养老金融消费观念。
同时,这也有利于推动试点保险公司深入探索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经验,促进和规范第三支柱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
监管层最新的声音
2022年3月2日,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促进经济金融良性循环和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
“在养老保险方面,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补充养老保险和第三支柱商业养老保险相比,第三支柱发展最滞后,迫切需要加快速度。”
郭树清介绍了监管部门对于第三支柱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整体方针,即按照国务院金融委确定的“小步慢跑、总体渐进”稳步推进。
(图片来源:国新网)
业界和政协委员如何认为?
恰逢全国“两会”召开,围绕加快养老保障第三支柱发展,看看政协委员们和业界人士又是如何说的呢?
全国政协委员、南方科技大学代理副校长金李表示,养老产业牵涉到方方面面,是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长期大量资金投入。
政府应做好主导工作,协调关系,化解矛盾,做到全局一盘棋。要从政府的税收收入中提留部分作为养老产业专用发展资金。
同时拓宽社会融资渠道,比如设立相关的基金,发行养老专用债券,动员社保资金配合参与,为养老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
全国政协委员、原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表示:
“推动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首先要明确第三支柱的定位。第三支柱应当与第二支柱协同发展,在覆盖人群、优惠政策、资金管理等方面紧密衔接,共同建立起有效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提升整个体系保障水平。”
在周延礼看来,考虑到一般金融产品不具备风险保障和长期领取功能,因此,要对商业养老保险的税收递延政策作出专门安排。
他建议借鉴美国第三支柱发展经验,明确商业养老保险是具有长期保障功能的特殊养老金融产品,单列一类并给予较高的税延额度,比如明确给予个人每月2000元税延额度仅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
周延礼还建议,应研究统一的养老金融标准,体现资金安全性、投资长期性和领取约束性等特征,确保养老金融产品具有“长期投资长期收益,价值投资创造价值,审慎投资合理回报”的特点。
同时,在条件成熟时,建议研究给予养老金融业务参与主体一定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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